我的刑法笔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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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鉴定申请书

申请人:_______________,女,现年_______________岁,汉族,原住址:________________,现住址:________________。
被申请人:_______________。
申请事项:
1、对被申请人XXX是否构成伤残进行重新鉴定。
2、若构成伤残,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。
3、对被申请人XXX的后期医疗费进行重新鉴定。

事实与理由:
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,贵院业已受理,现被告不服XXX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(XX鉴中心【2020】临鉴字第XX号)的鉴定结论、以及《XX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》(XX司鉴中心【2020】临鉴字第XX号),并认为该两份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使用,理由如下:

一、鉴定意见是鉴定机构形成的专业结论,无论是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,还是鉴定程序,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做出。但在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中,没有看到《鉴定委托书》。

依据法律规定,申请鉴定必须要签订《鉴定委托书》,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、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、委托鉴定的事项、鉴定事项的用途、鉴定费用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。但被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并没有看到《鉴定委托书》。

二、两份司法鉴定申请都是由被申请人自行委托完成,整个鉴定过程只有被申请人一方的参与,鉴定机构只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,无法保证鉴定过程、鉴定内容的准确性、真实性、公开性。

三、根据两份鉴定意见书列明的“鉴定材料”中,没有注明是否是原件,无法确认鉴定机构对鉴定检材的真实性是否尽到了最基本审查义务,在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中,也没有看到完整的病历材料。所以,申请人有理由怀疑鉴定检材的真实性、关联性、合法性以及鉴定检材是否完整。

四、鉴定意见书(伤残)对鉴定过程的没有进行分析说明,在“鉴定过程(四)法医临床检查”中,记录了背曲(健侧)、跖屈(健侧)的数据,对如何得出右踝关节功能丧失55.51%,没有分析说明评定的过程以及评定的依据,缺乏分析论证。

根据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附件《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表》显示,对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进行评定,要根据“关节活动度”和“肌力”两项数据得出,但鉴定意见中并没有对“肌力”做鉴定。

C.6.6 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
四、被申请人XX存在旧伤,在新伤旧伤同时存在的情况下,是需要加以区分的。
根据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4.3条的规定:伤病关系处理
当损伤与原有伤、病共存时,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。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,可依次分别表述为:完全作用、主要作用、同等作用、次要作用、轻微作用、没有作用。除损伤”没有作用”以外,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,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;判定损伤”没有作用”的,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。

综合上述理由,被申请人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不能让申请人信服,申请人对该结论不能认可。现申请人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,请贵院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,同意申请人的重新鉴定申请。

此致
_________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中心

申请人:________________
法定代理人:________________
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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