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处理途径:
向同级检察院反映。
法律依据及条文:
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565条: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: (七)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;(八)非法搜查他人身体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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